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78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編號一、二、四號所示等罪,所處如附表編號
一、二、四號所示之有期徒刑,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一、二、四號所載,其中如附表編號一、二號所示等罪減刑後所處之有期徒刑與如附表編號三號所示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其中如附表編號四號所示之罪減刑後所處之有期徒刑與如附表編號五號所示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伍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如附表所示日期犯如附表所示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二、四號所示等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就如附表編號一、二、三號及編號四、五號所示等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至原確定判決所諭知沒收部分,不在減刑範圍內,仍應依原判決之宣告執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項但書、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修正前),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鄭雅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六日
書記官鄭翔元附表:
┌───────┬─────────────┬─────────────┬─────────────┐│編號│1.│2.│3.│├───────┼─────────────┼─────────────┼─────────────┤│罪名│非法吸用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轉讓禁藥罪│非法販賣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年2月│├───────┼─────────────┼─────────────┼─────────────┤│所犯法條│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之1│藥事法第83條第1項│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之1│││第2項第4款││第2項第1款│├───────┼─────────────┼─────────────┼─────────────┤│犯罪日期│82年12月17日或前1、2日│82年12月1日│83年1月22日│├───┬───┼─────────────┼─────────────┼─────────────┤│偵查│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82年度偵字第6377號│82年度偵字第6377號│83年度偵字第638號│├───┼───┼─────────────┼─────────────┼─────────────┤│最後│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事實審├───┼─────────────┼─────────────┼─────────────┤││案號│83年度上訴字第673號│83年度上更一字第402號│83年度上訴字第2319號││├───┼─────────────┼─────────────┼─────────────┤││判決│83年5月18日│83年12月7日│84年2月15日│││日期││││├───┼───┼─────────────┼─────────────┼─────────────┤│確定│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案號│83年度上訴字第673號│83年度上更一字第402號│83年度上訴字第2319號││├───┼─────────────┼─────────────┼─────────────┤││確定│83年5月18日│84年1月3日│84年3月6日│││日期││││├───┴───┼─────────────┼─────────────┼─────────────┤│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不應減刑││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2月又15日│││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編號│4.│5.││├───────┼─────────────┼─────────────┼─────────────┤│罪名│連續非法吸用化學合成麻醉藥│連續非法販賣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年4月││├───────┼─────────────┼─────────────┼─────────────┤│所犯法條│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之1│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之1││││第2項第4款│第2項第1款││├───────┼─────────────┼─────────────┼─────────────┤│犯罪日期│83年5月下旬某日起至84年5月│84年4月25日起至84年5月1日││││1日止│止││├───┬───┼─────────────┼─────────────┼─────────────┤│偵查│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84年度偵字第2081號│84年度偵字第2081號││├───┼───┼─────────────┼─────────────┼─────────────┤│最後│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事實審├───┼─────────────┼─────────────┼─────────────┤││案號│84年度訴字第268號│84年度訴字第268號│││├───┼─────────────┼─────────────┼─────────────┤││判決│84年7月5日│84年7月5日││││日期││││├───┼───┼─────────────┼─────────────┼─────────────┤│確定│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案號│84年度訴字第268號│84年度訴字第268號│││├───┼─────────────┼─────────────┼─────────────┤││確定│84年7月27日│84年7月27日││││日期││││├───┴───┼─────────────┼─────────────┼─────────────┤│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不應減刑│││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3月││││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