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訴字第2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訴字第2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訴字第282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573號,中華民國95年12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16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志洋
法官林秀鳳法官沈宜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雅加中華民國9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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