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1年台聲字第2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聲請核定第三審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2232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 許淑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政鍵實業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40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鄭雅萍
法官張競文法官王本源法官賴惠慈法官蕭胤瑮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