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2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主文甲○○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