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1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118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登生選任辯護人張崇哲律師
張仕融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林雷安法官林信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家杰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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