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繼字第17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繼字第1743號聲請人 朱李賽玉 上列聲請人請求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陳報何時知悉被繼承人 李賽海 死亡事實之說明,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繼字第17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拋棄繼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繼字第1743號聲請人 朱李賽玉 上列聲請人請求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陳報何時知悉被繼承人 李賽海 死亡事實之說明,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