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聲字第1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聲字第1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26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阮哲夫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5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阮哲夫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阮哲夫因偽造文書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是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並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暨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各罪,業經本院以109年度上訴字第211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而如附表編號6至11所示各罪,則經臺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重訴字第158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嗣經本院駁回上訴確定等情狀,並考量受刑人表示之意見(見本院卷第176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真明
法官李明鴻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孫銘宏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受刑人阮哲夫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共二罪)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3年09月11日103年11月11日103年01月20日103年01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163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163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16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111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111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111號判決日期110年09月02日110年09月02日110年09月0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111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111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111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0月06日110年10月06日110年10月0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勞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勞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勞備註臺中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12592號(附表編號1至5各罪定刑6年)臺中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12592號(附表編號1至5各罪定刑6年)臺中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12592號(附表編號1至5各罪定刑6年)受刑人阮哲夫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偽造有價證券罪傷害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4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共六罪)犯罪日期103年10月14日106年03月14日104年05月05日106年04月19日106年04月21日105年08月30日106年01月03日106年07月0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163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163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68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111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111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判決日期110年09月02日110年09月02日112年03月0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111號109年度上訴字第2111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0月06日110年10月06日112年04月0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勞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勞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勞備註臺中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12592號(附表編號1至5各罪定刑6年)臺中地檢署110年度執字第12592號(附表編號1至5各罪定刑6年)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6217號(附表編號6至11各罪定刑3年6月)受刑人阮哲夫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共九罪)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8月(共三罪)犯罪日期105年03月31日105年05月10日106年02月10日106年04月11日106年05月08日106年05月04日105年05月13日106年02月02日106年01月18日105年06月24日104年05月07日106年04月18日105年11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686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686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68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判決日期112年03月01日112年03月01日112年03月0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04月06日112年04月06日112年04月0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勞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勞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勞備註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6217號(附表編號6至11各罪定刑3年6月)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6217號(附表編號6至11各罪定刑3年6月)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6217號(附表編號6至11各罪定刑3年6月)受刑人阮哲夫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以下空白)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共二罪)有期徒刑1年8月犯罪日期105年05月16日105年06月02日106年5月24日至106年6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686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68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判決日期112年03月01日112年03月0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111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04月06日112年04月0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勞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勞備註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6217號(附表編號6至11各罪定刑3年6月)臺中地檢署112年度執字第6217號(附表編號6至11各罪定刑3年6月)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