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35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3542號聲請人 江雨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侯志展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姓名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姓名相符之簽章。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6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35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3542號聲請人 江雨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侯志展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姓名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姓名相符之簽章。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6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