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八О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劉興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八О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劉興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