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3年度雄小字第2133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雄小字第2133號
原   告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清治
訴訟代理人  謝味鈞
被   告  黃建成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1月12日上午9時25
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黃悅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書記官胡樂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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