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54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素娥上列被告楊素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1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林家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書記官官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