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4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482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甲○○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四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因消費借貸、信用卡及現金卡契約,致積欠無擔保債務共計新臺幣(下同)3,309,611元(含房貸金額)。又聲請人名下僅有一戶供自住之房、地,且該房地目前設定抵押權予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下稱國泰人壽);因現聲請人之每月平均所得僅有約35,000元左右,如扣除家庭生活必要費用後,依聲請人之現收入,已無法清償上述債務。聲請人曾向最大債權銀行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銀行)聲請進行債務協商,惟遭中信銀行以無法負擔任何還款條件為由,而致協商不成立。復因在聲請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且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之情形下,爰依法聲請更生等語。
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而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次按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聲請人曾向最大債權銀行即中信銀行聲請前置協商,惟遭中信銀行以無法負擔任何還款條件為由,而致前置協商不成立,有附卷之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可證(見本院卷10頁),是本件所應審酌者為聲請人是否有「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清償之虞」之情形,合先敘明。
四、經查:㈠聲請人主張目前之債務總額共計為3,309,611元,其目前平
均每月所得為3萬5千元,及其目前有一戶供自住使用之房、地等節,業據其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戶籍謄本、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聲請人之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96、9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等件為據,堪信為真實。
㈡再者,聲請人名下雖尚有一戶供自住之房、地,惟該房、地
現設定抵押予國泰人壽,迄今仍欠國泰人壽947,000元之債務未清償等情,有卷附之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上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可參(見本院卷第53至56頁、第32頁),堪信屬實。又依財產歸屬資料所載,該房地現值為587,982元(見本院卷第15頁),若以之變價償債,在扣除所負債務後,尚積欠共2,721,629元。復審酌在聲請人所積欠之債務,多為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復因現今國內金融機構之信用卡循環利率,皆趨近週年利率20%,縱平均以較低之週年利率12%計算,聲請人每月所應支付予金融機構之利息,仍高達27,216元(計算式:2,721,629×12%÷12=27,216,四捨五入至元)。而關於聲請人本人之必要生活支出部份,本院認應以內政部所公告之97年度台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用人每月為10,991元計算始為合理。則以聲請人之現收入而言,在扣除其家庭生活必要費用支出後,所餘之金額尚不足以支應其欠款之每月利息金額,故堪認其確已不能清償上揭債務。另因本件查無債務人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債務人聲請更生,尚屬有據而應予准許,爰依上開規定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而裁定如主文所示。
五、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吳志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本裁定於民國97年12月30日下午4時開始更生,並即時發生效力。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
書記官劉音利附表:債權人清冊┌──┬─────────┬───────┬──────┐│編號│債權人│金額(新臺幣)│備註│├──┼─────────┼───────┼──────┤│1│國泰世華銀行│86,990元│信用卡│├──┼─────────┼───────┼──────┤│2│渣打銀行│363,893元│授信、信用卡│├──┼─────────┼───────┼──────┤│3│香港上海匯豐銀行│37,143元│信用卡│├──┼─────────┼───────┼──────┤│4│新光銀行│24,518元│信用卡│├──┼─────────┼───────┼──────┤│5│國泰人壽│947,000元│房貸│├──┼─────────┼───────┼──────┤│6│聯邦銀行│135,578元│信用卡│├──┼─────────┼───────┼──────┤│7│匯豐銀行│167,578元│信用卡│├──┼─────────┼───────┼──────┤│8│遠東銀行│35,350│信用卡│├──┼─────────┼───────┼──────┤│9│永豐銀行│335,000│授信│├──┼─────────┼───────┼──────┤│10│玉山銀行│117,382元│信用卡│├──┼─────────┼───────┼──────┤│11│中國信託銀行│1,059,179│授信、信用卡│├──┴─────────┼───────┼──────┤│合計││3,309,6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