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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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3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35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碧鴻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朱嘉川
法官陳威帆法官莊佩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妍旻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