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079號原告 陳秀芬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 律師複代理人 程才芳 律師複代理人 蔡育英 被告太普NEWS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蔣國繼 訴訟代理人 單文程 律師
蘇昱銘 律師
參加人 新安 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忠鏗 訴訟代理人 李茂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朱慧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書記官李宗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