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1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198號原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林翔瑜 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萬成 等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鄉○○○段0000地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書記官劉佩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