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9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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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9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99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淑蓮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勇毅
法官陳彥君法官邱瓊瑩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華瓊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