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2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返還款項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2354號原告禾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福 訴訟代理人 柯德維 律師
高振格 律師被告力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承祺 訴訟代理人 游光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款項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1月1日下午16時40分,在本院第2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禎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書記官葉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