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6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限制出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2號原告 蔡江隆 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 律師
羅名威 律師 許琇媛 律師被告財政部代表人 張盛和 (部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黃清泉
楊志輝 蔣佩青 上列當事人間因限制出境事件,業經本院於101年8月2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黃本仁
法官曹瑞卿法官蘇嫊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書記官陳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