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09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09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0983號債權人 林暉智 上列債權人林暉智因與債務人禾豐科技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暉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禾豐科技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經經濟部函准解散,請陳明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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