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51號聲請人 邱光枝 即建誠行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楊碧惠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法院書記官林香君┌─────────────────────────────────────────────┐│支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5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台幣)│││├──┼───────┼───────┼───────┼───────┼─────┼────┤│001│萬代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100年2月28日│37,463元│AA0000000│00000000│││司邱文浩│份有限公司花蓮││││836││││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