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9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952號原告 林金枝
郭漢翔 陳秀敏 陳湘盈 陳俊昊 上三人法定代理人 陳夢婷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 律師被告 王天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2月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4日
書記官蘇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