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0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205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許月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
書記官黃美雲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0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205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許月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
書記官黃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