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458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提出相對人乙○○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施坤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書記官施嘉玫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458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應提出相對人乙○○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施坤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書記官施嘉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