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附民字第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簡附民字第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簡附民字第405號原告 林勝杰 被告 張蓓柔 上列被告張蓓柔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詹蕙嘉法官薛嘉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妍爾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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