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司彰調字第603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彰調字第603號
聲 請 人 OO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OO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OO等2人.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坐落彰化縣○○鄉○○段○○○○號土地之第一類登記謄本(
  地號全部)及全體所有權人之戶籍謄本。
二、陳明全體相對人之姓名及住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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