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度重訴字第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重訴字第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三八七號
原告甲○○
丙○○乙○○送達代收人辛○○原告壬○○○
庚○○○己○○丁○○戊○○右八人共同訴訟代理人辛○○律師被告陸軍總司令部訴訟代理人 林美伶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正,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周祖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劉飛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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