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壢簡附民字第85號
原告 李振源
被告 朱家興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2年度壢簡字第80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林龍輝
法官郭于嘉
法官吳軍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妙軒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壢簡附民字第85號
原告 李振源
被告 朱家興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2年度壢簡字第80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林龍輝
法官郭于嘉
法官吳軍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妙軒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