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128號
原告 熊翊婷
被告 葉雪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壢交簡字第65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游紅桃
法官鄧瑋琪
法官黃筱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温芊茵
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