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消債補字第1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消債補字第117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余宗曉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三、另查附表二所列載事項,與更生方案之認可與否有關,不認可時須開始清算,請併補提供本院參酌。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民事庭法官張良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書記官葉燕蓉附表一:
┌───────────────────────────┐│(一)~s2T64;「最近」~s1T64;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二)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債務人配偶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並應詳列下列事項:││①債務人財產清單:應提出所列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若無││任何財產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②聲請前二年之收入數額:例如薪資、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③聲請前二年之必要支出數額(應扣除配偶或其他同居家屬││分擔額):例如膳食、教育、交通、醫療、賦稅、扶養費││支出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三)依債權人人數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s2T64;「繕本」~s1T64;,以利送達債權││人。││(一份送法院附卷辦理,送債權人者可用繕本或影本)│├───────────────────────────┤│(四)請提出負擔房貸之證明文件(例如近3個月房貸繳款單據││影本、相關契約影本以及該貸款標的之最新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簿謄本等資料)。又房屋現所有權人為何人及││尚有何人同住在該處?為何以聲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為││何須由聲請人與姊姊分擔房貸費用?如何分擔?請一併說││明之。│├───────────────────────────┤│(五)有擔保權之債權(如所提債權人清冊上記載之中國信託銀││行債權),其擔保權人行使後不能清償之數額,或行使後││財產有剩餘之數額。│├───────────────────────────┤│(六)應受扶養權利人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須聲請人扶養者,應補正有扶養請求權及扶養義務之證明││、實際支出扶養費之證明,若無法提出任何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又是否有共同扶養義務人,如何分擔扶養義務││,應一併說明。││(本欄補正事項,請參用本院消債專區表格)│├───────────────────────────┤│(七)請提出聲請人認領之長子 余鎮毓 「最新」身心障礙手冊││及相關證明文件,說明領取身心障礙補助之期間、金額。│├───────────────────────────┤│(八)依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00年7月26日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所載,係因聲請人「無法負擔任何還款條件」而協商不成││立,與更生必須以更生方案償債之意旨不合,應補正積極││協商之事證。(如自行提出還款方案而未能合致)。若無││法提出任何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九)聲請人之聯絡電話│├───────────────────────────┤│(十)預納郵費新臺幣1520元│└───────────────────────────┘附表二:(本院消債專區有空白表格,可列印填寫)┌───────────────────────────┐│(一)陳報有無繫屬(審理)中之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案件。││若有,並請陳報繫屬(審理)中之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案│││院及其案號。││├───────────────────────────┤│(二)財產、收入與支出總額彙總表。│├───────────────────────────┤│(三)財產增減變動表。│├───────────────────────────┤│(四)更生償還計畫草案。│├───────────────────────────┤│(五)償還計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