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消債補字第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消債補字第116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涂學毅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三、另查附表二所列載事項,與更生方案之認可與否有關,不認可時須開始清算,請併補提供本院參酌。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民事庭法官張良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書記官葉燕蓉附表一:
┌───────────────────────────┐│(一)~s2T64;「最近」~s1T64;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二)應補正「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並檢附已積極協商││之事證(例如:曾經自行提出還款方案而未能合致),││以供調查。│├───────────────────────────┤│(三)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債務人配偶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並應詳列下列事項:││①債務人財產清單:應提出所列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若無││任何財產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②聲請前二年之收入數額:例如薪資、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③聲請前二年之必要支出數額(應扣除配偶或其他同居家屬││分擔額):例如膳食、教育、交通、醫療、賦稅、扶養費││支出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四)依債權人人數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s2T64;「繕本」~s1T64;,以利送達債權││人。(一份送法院附卷辦理,送債權人者可用繕本或影本││。)││又本件依聲請人所提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顯示││有債權讓與資訊(債權人陽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將其債權讓與「金陽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惟該││等債務未見於債權人清冊,請說明其狀況。若為現存債務││,並應於債權人清冊補正相關資料。│├───────────────────────────┤│(五)請說明聲請人現居住房屋為何人所有?尚有何人同住在該││處?並提出聲請人每月須補貼6,000元之相關證明文件。│├───────────────────────────┤│(六)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最近二個││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請補正99年度所得資料清單)│├───────────────────────────┤│(七)應受扶養權利人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須聲請人扶養者,應補正有扶養請求權及扶養義務之證明││、實際支出扶養費之證明,若無法提出任何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又是否有共同扶養義務人,如何分擔扶養義務││,應一併說明。││(本欄補正事項,請參用本院消債專區表格)│├───────────────────────────┤│(八)聲請人越南籍配偶 杜氏惠 最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核發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如無法提出,仍應以書面說││明。│├───────────────────────────┤│(九)聲請人有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是否亦有領取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十)聲請人之聯絡電話。│├───────────────────────────┤│(十一)預納郵費新臺幣1690元。│└───────────────────────────┘附表二:(本院消債專區有空白表格,可列印填寫)┌───────────────────────────┐│(一)財產、收入與支出總額彙總表。│├───────────────────────────┤│(二)財產增減變動表。│├───────────────────────────┤│(三)更生償還計畫草案。│├───────────────────────────┤│(四)償還計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