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747號刑事和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747號刑事和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和解筆錄
原告 魏靖庭
被告 邱龍霖
現於法務部○○○○○○○○羈押中上開當事人間111年度附民字第74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三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法官洪碩垣書記官卓榮杰通譯劉諠顬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魏靖庭到被告邱龍霖到和解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元及自民國111年9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開筆錄經當庭交兩造閱覽、朗讀,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原告魏靖庭
被告邱龍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書記官卓榮杰
法官洪碩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書記官卓榮杰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