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度瑞簡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瑞簡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瑞簡字第八號
原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B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B法官蔡岱霖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B書記官陳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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