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3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366號原告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訴訟代理人 康榮洲
呂佳玲 蘇勝嘉 律師被告 楊東英
楊淑枝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碧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9月9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廖慧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
書記官唐振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