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617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61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3年度訴字第617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偵字第6852、685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文甲○○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事實
一、甲○○與丁○○(本案共同被告,另行審理中),二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在附表所列之時間、地點,趁乙○○等人(詳如附表之被害人欄)行走於路上,疏於防備之際,由丁○○駕駛CJG-299號機車後載甲○○突然接近,再由甲○○徒手搶奪乙○○等人所有如附表所列之動產,得手後隨即逃逸,再將搶得之現金朋分花用,手機留作己用,其餘物品則隨地丟棄。嗣因 葉宗珀 報警處理,警方乃鎖定搶案之犯案交通工具為追查,而於93年7月23日17時,在臺北縣○○鎮○○街發現丁○○騎乘CJG-299號機車,當場予以逮捕而循線查獲。
二、案經臺北縣警察局淡水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訊問時坦承不諱,並經證人乙○○、丙○○、戊○○、葉宗珀及 呂艾潔 於警詢時指證明確,核與共同被告丁○○於警詢、偵訊及本院訊問時之供述大致相符,並有贓證物認領保管單5份、贓物暨起出地點照片17張及0000000000之行動電話通聯紀錄1份附卷可證,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325條第1項之搶奪罪。被告甲○○與共同被告丁○○,就前開搶奪行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其5次搶奪行為,時間緊接,手法相同,所觸犯者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茲審酌被告之素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其年紀尚輕,不思正途賺取金錢,竟以不法腕力獲取財物、其犯罪手段係於光天化日趁人不備徒手行搶、犯罪所生之損害及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325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2月1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周群翔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吳學寬中華民國94年2月18日附表:
┌──┬───┬────┬───┬──────────┐│編號│時間│地點│被害人│所得之財物│├──┼───┼────┼───┼──────────┤│1│93年│淡水鎮水│乙○○│身分證、IC健保卡、汽│││7月│源街2段││、機車駕駛執照、郵政│││19日│42號前││儲金金融卡各1張、現│││15時│││金1,600元、摩托羅拉│││30分許│││手機1支。│├──┼───┼────┼───┼──────────┤│2│93年│淡水鎮真│丙○○│淺綠色皮包(內有身分│││7月│理街3巷││證、郵政儲金金融卡、│││19日│口││東華大學學生證各1張│││17時│││、OKWAP手機1支、現│││30分許│││金800元)。│├──┼───┼────┼───┼──────────┤│3│93年│淡水鎮學│戊○○│藍白條紋手提包1個(│││7月│府路186││內有合作金庫及華南銀│││21日│號前││行存摺各1本、印章1│││12時│││個、鑰匙1串、易利信│││許│││手機1支)。│├──┼───┼────┼───┼──────────┤│4│93年│淡水 鎮英 │葉宗珀│米白色手提包1個(內│││7月│專路151││有黑皮夾1個、諾基亞│││22日│號與水源││手機1支、身分證、郵│││11時│街2段口││政儲金金融卡、健保卡│││50分│││、電話卡各1張、粉紅│││許│││色外套1件、現金4,000││││││元。│├──┼───┼────┼───┼──────────┤│5│93年│淡水鎮英│ 林品聿 │學生游泳證、郵政儲金│││7月│專路與學││金融卡各1張。│││22日│府路交叉│││││11時│口│││││53分許││││└──┴───┴────┴───┴──────────┘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25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