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訴字第95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57號原告久正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己○○○○○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戊○○
辛○○庚○○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邱政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
書記官楊曜嘉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訴字第95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57號原告久正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己○○○○○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戊○○
辛○○庚○○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邱政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17日
書記官楊曜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