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勞訴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二二號
原告丙○○被告幸聯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勞工法庭~B法官王復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B書記官廖宮仕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勞訴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二二號
原告丙○○被告幸聯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八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勞工法庭~B法官王復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B書記官廖宮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