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8年度朴小字第16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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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朴小字第167號
原   告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郭正煌
被   告  謝金芮 (原名: 謝婉貞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7月16日下午3時32分
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官林望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
書記官江靜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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