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83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雲林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九十七年度執聲字第九六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竊盜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編號1至所載,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六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甲○○因竊盜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及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附表編號1、3、4、5、所示之四罪,其犯罪時間均係在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均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罪犯減刑條例之規定,悉經減刑如附表編號
1、3、4、5所示之刑度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刑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3月7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吳昀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3月7日
書記官附表:(即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保安處分│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褫奪公權)││││├─────────┼────────────┼────────────┼────────────┤│減刑後之刑度│有期徒刑1月15日│x│有期徒刑2月15日│├─────────┼────────────┼────────────┼────────────┤│犯罪日期│96.04.09│96.06.28│95.10.15││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6年度│南投地檢96年度│南投地檢96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偵字第2133號│偵字第2861號│第2261、2378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易字第367號│96年度易字第402號│96年度易字第38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07.31│96.07.31│96.08.07│├───┼─────┼────────────┼────────────┼────────────┤││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6年度易字第367號│96年度易字第402號│96年度易字第384號││├─────┼────────────┼────────────┼────────────┤││判決確定││││││日期│96.08.27│96.08.27│96.09.03│├───┴─────┼────────────┼────────────┼────────────┤│備註││││└─────────┴────────────┴────────────┴────────────┘┌─────────┬────────────┬────────────┬────────────┐│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未遂)│竊盜│├─────────┼────────────┼────────────┼────────────┤│宣告刑(保安處分│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5月││、褫奪公權)││││├─────────┼────────────┼────────────┼────────────┤│減刑後之刑度│有期徒刑2月15日│有期徒刑1月│x│├─────────┼────────────┼────────────┼────────────┤│犯罪日期│95.10.16│96.03.27│96.05.24││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6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6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6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261、2378號│第2261、2378號│第2261、2378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易字第384號│96年度易字第384號│96年度易字第38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08.07│96.08.07│96.08.07│├───┼─────┼────────────┼────────────┼────────────┤││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6年度易字第384號│96年度易字第384號│96年度易字第384號││├─────┼────────────┼────────────┼────────────┤││判決確定││││││日期│96.09.03│96.09.03│96.09.03│├───┴─────┼────────────┼────────────┼────────────┤│備註││││└─────────┴────────────┴────────────┴────────────┘┌─────────┬────────────┬────────────┬────────────┐│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保安處分│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減刑後之刑度│x│x│x│├─────────┼────────────┼────────────┼────────────┤│犯罪日期│96.05.24│96.05.27│96.05.25││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6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6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6年度││年度及案號│第2261、2378號│第2261、2378號│偵字第2626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易字第384號│96年度易字第384號│96年度投刑簡字第49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08.07│96.08.07│96.08.29│├───┼─────┼────────────┼────────────┼────────────┤││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6年度易字第384號│96年度易字第384號│96年度投刑簡字第499號││├─────┼────────────┼────────────┼────────────┤││判決確定││││││日期│96.09.03│96.09.03│96.11.05│├───┴─────┼────────────┼────────────┼────────────┤│備註││││└─────────┴────────────┴────────────┴────────────┘┌─────────┬────────────┬────────────┬────────────┐│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級)│(一級)│(一級)│├─────────┼────────────┼────────────┼────────────┤│宣告刑(保安處分│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1月││、褫奪公權)││││├─────────┼────────────┼────────────┼────────────┤│減刑後之刑度│x│x│x│├─────────┼────────────┼────────────┼────────────┤│犯罪日期│96.04.30│96.05.15│96.06.29││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6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6年度││年度及案號│第2601、2836號│第2601、2836號│毒偵字第1460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1145號│96年度訴字第1145號│96年度訴字第102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07.31│96.07.31│96.10.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1145號│96年度訴字第1145號│96年度訴字第1025號││├─────┼────────────┼────────────┼────────────┤││判決確定││││││日期│96.08.17│96.08.17│96.12.06│├───┴─────┼────────────┼────────────┼────────────┤│備註││││└─────────┴────────────┴────────────┴────────────┘┌─────────┬────────────┬────────────┬────────────┐│編號│1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級)│││├─────────┼────────────┼────────────┼────────────┤│宣告刑(保安處分│有期徒刑10月││││、褫奪公權)││││├─────────┼────────────┼────────────┼────────────┤│減刑後之刑度│x│││├─────────┼────────────┼────────────┼────────────┤│犯罪日期│96.05.07││││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96年度││││年度及案號│毒偵字第909號│││├───┬─────┼────────────┼────────────┼────────────┤││法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74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10.30│││├───┼─────┼────────────┼────────────┼────────────┤││法院│南投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6年度訴字第745號││││├─────┼────────────┼────────────┼────────────┤││判決確定││││││日期│96.12.0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