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上更(一)字第2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更(一)字第249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楊振裕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許文碩法官蔡王金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9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