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四號
原告甲○○○
乙○○丙○○丁○○戊○○己○○庚○○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振煌 律師被告辛○○○
壬○○訴訟代理人 王彩又 律師被告癸○○○訴訟代理人 游孟輝 律師被告子○○
丑○○寅○○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審判長法官陳財旺~B法官許瑞東~B法官張紹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B書記官白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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