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4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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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24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240號聲請人黃玄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6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郭思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
書記官郭瀞憶┌───────────────────────────┐│附表:108年度除字第24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第一金融控股│92NX-0000000-0│不定額│1│597│││股份有限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