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法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法字第32號聲請人 張文昌 即財團法人臺北醫學大學之董事長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財團法人臺北醫學大學間聲請變更章程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杜慧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
書記官陳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