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6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6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646號聲請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德上列被告因毒品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文德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文德因毒品案件,經依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由被告繳納現金後(刑保字第10100052號),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經傳喚、拘提均未到案,足認被告現已逃逸,自應將被告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辜漢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蒼仁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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