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訴字第7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七九二號
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緝字第七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八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毒偵字第二三O七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謝宏宗法官莊崑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邱麗莉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