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90年度斗簡字第6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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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斗簡字第六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積盈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何張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八十九年度偵字第
四七四四、八七一三號),本庭判決如左︰
主文
積盈企業有限公司之代理人因執行業務,違反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
工作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一人,科罰金新台幣伍萬元。
甲○○違反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一人,
處拘役參拾日,併科罰金新台幣貳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
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餘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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