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2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256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7年12月29日第一審判決(97年度訴字第125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98年2月6日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2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蔡嘉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2月24日
書記官許倬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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