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98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9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987號聲請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豐原中正路郵局法定代理人 賴文權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7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9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莊嘉蕙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
書記官吳詩琳┌──────────────────────────────────────────────┐│支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987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陳家惠台中縣和平鄉農會│99年7月31日│14,000元│0000000││├──┼─────────┼─────────┼──────┼──────┼──────┼──┤│002│ 楊珠培台中縣大雅鄉農會│99年7月31日│30,300元│0000000││├──┼─────────┼─────────┼──────┼──────┼──────┼──┤│003│ 金永泰 汽車電機有限│玉山商業銀行大雅分│99年5月31日│20,375元│0000000││││公司 温錦科 │行│││││├──┼─────────┼─────────┼──────┼──────┼──────┼──┤│004│金永泰汽車電機有限│玉山商業銀行大雅分│99年6月30日│13,480元│0000000││││公司温錦科│行│││││├──┼─────────┼─────────┼──────┼──────┼──────┼──┤│005│ 連豈毅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豐│99年6月30日│5,250元│AA0000000│││││原分行│││││├──┼─────────┼─────────┼──────┼──────┼──────┼──┤│006│ 林淑瑜三信商業銀行 豐原分 │99年7月20日│6,400元│NA0000000│││││行│││││├──┼─────────┼─────────┼──────┼──────┼──────┼──┤│007│ 李茂松彰化商業銀行南豐分│99年6月30日│30,300元│FN0000000│││││行│││││├──┼─────────┼─────────┼──────┼──────┼──────┼──┤│008│李茂松│彰化商業銀行南豐分│99年7月31日│43,200元│FN0000000│││││行│││││├──┼─────────┼─────────┼──────┼──────┼──────┼──┤│009│李茂松│彰化商業銀行南豐分│99年8月31日│32,800元│FN0000000│││││行│││││├──┼─────────┼─────────┼──────┼──────┼──────┼──┤│010│ 劉仁雄 │三信商業銀行中山分│99年7月31日│3,650元│XA0000000│││││行│││││├──┼─────────┼─────────┼──────┼──────┼──────┼──┤│011│ 曾鴻彬 │三信商業銀行中山分│99年8月31日│7,850元│XA0000000│││││行│││││├──┼─────────┼─────────┼──────┼──────┼──────┼──┤│012│ 涂朝陽 │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99年9月30日│22,350元│XC0000000│││││行│││││├──┼─────────┼─────────┼──────┼──────┼──────┼──┤│013│金達汽車電機行游│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潭│99年7月26日│7,390元│0000000││││金達│子分行│││││├──┼─────────┼─────────┼──────┼──────┼──────┼──┤│014│ 陳厚成 │第一商業銀行豐原分│99年7月9日│25,000元│0000000│││││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