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75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75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7598號聲請人 李榮興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楊昆田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提示日期究為何?(附表與事實理由所敘不符)。㈡確認利息起算日期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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