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9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922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葉建宏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字第28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葉建宏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壹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葉建宏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查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先後以101年度訴字第221號、第333號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形式上審核聲請人所附相關事證,認符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之要件,爰依上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新益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書記官洪敏芳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19日凌晨│100年10月11日下│100年11月2日下午│││零時31分為警採尿│午4時28分為警採│4時為警採尿查獲│││查獲前之96小時內│尿查獲前96小時內│前96小時內某時許│││某時許│某時許││├───────┼────────┼────────┼────────┤│偵查(自訴)機│嘉義地檢101年度│嘉義地檢101年度│嘉義地檢101年度││關年度案號│毒偵緝字第31號│毒偵緝字第31號│毒偵緝字第31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21│101年度訴字第221│101年度訴字第221││││號│號│號││事實審├───┼────────┼────────┼────────┤││判決│101年5月8日│101年5月8日│101年5月8日│││日期││││├───┼───┼────────┼────────┼────────┤││法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221│101年度訴字第221│101年度訴字第221││判決││號│號│號││├───┼────────┼────────┼────────┤││判決確│101年5月24日│101年5月24日│101年5月24日│││定日期││││└───┴───┴────────┴────────┴────────┘┌────────┬────────┬────────┬────────┐│4│5│6│7│├────────┼────────┼────────┼────────┤│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101年1月27日│100年9月4日│100年10月14日│101年1月18日│├────────┼────────┼────────┼────────┤│嘉義地檢101年度│嘉義地檢101年度│嘉義地檢101年度│嘉義地檢101年度││毒偵緝字第31號│毒偵緝字第31號│毒偵緝字第31號│毒偵字第586號│├────────┼────────┼────────┼────────┤│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101年度訴字第221│101年度訴字第221│101年度訴字第221│101年度訴字第333││號│號│號│號│├────────┼────────┼────────┼────────┤│101年5月8日│101年5月8日│101年5月8日│101年7月19日││││││├────────┼────────┼────────┼────────┤│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嘉義地院│├────────┼────────┼────────┼────────┤│101年度訴字第221│101年度訴字第221│101年度訴字第221│101年度訴字第333││號│號│號│號│├────────┼────────┼────────┼────────┤│101年5月24日│101年5月24日│101年5月24日│10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