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8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842號聲請人 施韋全 相對人 吳佳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各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九、編號十一至編號十二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十一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編號一至編號九、編號十一至編號十二所示之金額,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2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2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票據法第11條第3項亦有明文。查本件聲請人所提出之本票12紙,其中如附表所示編號004所示之本票,原記載發票日民國「101年5月5日」經改寫為「101年元月5日」,惟改寫處並無原記載人之簽名或蓋章,應視為未改寫,並以原記載之101年5月5日為發票日,然尚不影響該紙本票之效力,併此敘明。又其中如附表所示編號010所示之本票,原記載之到期日「102年12月10日」經改寫為「101年12月10日」,惟改寫處並無原記載人之簽名或蓋章,應視為未改寫,並以原記載之102年12月10日為到期日,然該紙本票之到期日既尚未屆至,本票執票人自不能行使追索權,此部分之聲請應予駁回。其餘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四、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五、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
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個人及全戶動態記事均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六、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七、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102年度司票字第842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備註││││(新台幣)││││├──┼──────┼────┼───────┼────┼──┤│001│101年1月5日│5,000元│101年9月10日│CH694835│准許│├──┼──────┼────┼───────┼────┼──┤│002│101年1月5日│5,000元│101年10月10日│CH694836│准許│├──┼──────┼────┼───────┼────┼──┤│003│101年1月5日│5,000元│101年11月10日│CH694837│准許│├──┼──────┼────┼───────┼────┼──┤│004│101年5月5日│5,000元│101年6月10日│CH694832│准許│├──┼──────┼────┼───────┼────┼──┤│005│101年1月5日│5,000元│101年7月10日│CH694833│准許│├──┼──────┼────┼───────┼────┼──┤│006│101年1月5日│5,000元│101年8月10日│CH694834│准許│├──┼──────┼────┼───────┼────┼──┤│007│101年1月5日│5,000元│102年3月10日│CH694841│准許│├──┼──────┼────┼───────┼────┼──┤│008│101年1月5日│5,000元│102年4月10日│CH694842│准許│├──┼──────┼────┼───────┼────┼──┤│009│101年1月5日│5,000元│102年5月10日│CH694843│准許│├──┼──────┼────┼───────┼────┼──┤│010│101年1月5日│5,000元│102年12月10日│CH694838│駁回│├──┼──────┼────┼───────┼────┼──┤│011│101年1月5日│5,000元│102年1月10日│CH694839│准許│├──┼──────┼────┼───────┼────┼──┤│012│101年1月5日│5,000元│102年2月10日│CH694840│准許│└──┴──────┴────┴───────┴────┴──┘